1、确认各种销售收入时间点:(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2、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3、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4、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5、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